信函
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已结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540号)要求,近期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在各地发展改革委层层把关、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推荐单位公示、相关部门审核研究同意,确定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0个单位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贾友坡等260人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2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连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连平县住建局(排水股);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ppsjs@163.com;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fbgs11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确定了初步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关于参加华容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五批) 4月22日至5月11日,鄂州市慧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59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家政服务员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经审核有45名学员合格(名单附后),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7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发布后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27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参加华容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五批)
汕头市澄海区新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汕头市天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联发混凝土加工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式,公式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设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概况:汕头市澄海区新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莲下镇金鸿公路东侧鸿利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15亩,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总投资800万元,预计年产混凝土15万m³和预搅沙浆三类9万m³。 本项目租用现有工业用地,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搭建,对周围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污染因素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等
教练员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赛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方式。做好教练员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教练员队伍,是我国高尔夫球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提升教练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及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章程》,制定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有效规范我市征迁安置工作,从制度上防范征收长期未安置问题发生,从源头上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共同起草了《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A座三楼320室,邮编:321017
2019年,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绵阳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绵医保发[2019] 21号),对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开展好我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工作,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实施细则(试行)》(2019版)进行修订,形成《绵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长30天,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止,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为便于联系沟通,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2019年,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绵阳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绵医保发[2019] 21号),对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开展好我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工作,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实施细则(试行)》(2019版)进行修订,形成《绵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长30天,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止,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为便于联系沟通,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