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fbgs11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