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
检送“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作业指引”1份,请查照。 科技部公告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公告“108年度大专校院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不定期追踪查核名单暨查核结果” 执行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赴国外移地研究及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致无法成行,相关费用请依科技部104年9月11日科部综字第1040065531号函释原则办理;其他研究用途支出,经执行机构本从严原则予以认定者,得比照辨理并于各该补助项目内检据核实报支,请查照
一、疫情期间施行之“全民健保放宽户籍迁出国人纳保措施”原订于111年12月31日终止,考量旅外国人返国规划期程,经卫生福利部核定再予延长受理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旅外国人户籍遭迁出,如先前已填具声明书延续健保资格至111年12月31日者,本署将主动展延其健保资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须再重新申请。若无意愿继续参加者,请于112年6月30日前检附“退保申报表”及“疫情期间终止健保资格声明书”以书面申报,本署将于通知送达翌日起终止其健保资格,并停止计收健保费
公股行库受理纾困有求必应。财长苏建荣9日上午在财委会备询时指出,九大公股行库现在受理纾困的驳回率仅0.35%,等于“100件中,被驳回的不到一件”,几乎可说只要有申请,就会受理。 苏建荣也在财委会出具截至8日止的最新统计指出,目前行库受理经济部、交通部、文化部等部会提出的纾困优惠专案,受理申请件数已达1955件、核准户数已增至586户,申请金额增至263亿元、核准57.9亿元,特别是行库受理申请件数在两天内大增快400件,核准户数也增加快200户,进度之快由此可见
林慧英:教育部需要约3年时间来作出各方面的调整,以让新学年恢复于1月开始。 教育部副部长林慧英指出,将新学年开课日调回1月份是教育部的大方向,而教育部目前还在讨论调整学年校历的方案,一旦有了最终定案便会公布。 她说,教育部正朝向这方面的规划,同时需要约3年时间来作出各方面的调整,以让新学年恢复于1月开始
因应老龄化社会来临及带动产业结构改变,本次参与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丹麦服务创新研修团”赴丹麦观摩学习丹麦安养照护产业创新服务体系运作情形,及其运用银发社群商机推动产业及技术创新发展趋势与策略。丹麦人民自出生至终老政府均有完善照护体制,惟税赋高达国民所得30-70%,因人口结构老龄化,丹麦政府财政日益吃紧,积极寻求安养照护替代方案或改进措施 :1.以科技辅助安养照护措施以节约照护人力及成本。2.积极研究养护中心科学化管理及设施之改善及创新
救护车之设置,应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登记,并向所在地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特属救护车车辆牌照;其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时,亦同。 救护车之设置,以下列机关(构)为限: 七、经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设置救护车之机构或公益团体。 医疗或护理机构委托前项救护车设置机关(构)载送伤病患,应与受托人负连带责任
【本报讯】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税缴纳期间5月1日至6月1日,个人、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检疫无法于该期间缴税,缴纳期限分别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适逢假日顺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如于展延期限届满时,仍在接受隔离治疗,缴纳期限可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该局进一步说明,展延期限缴纳案件,纳税人无须事前提出申请,只要于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或检疫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机关申请并缴纳税款
(吉隆坡28日讯)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发起联署运动,呼吁人民应勇于发声,促请政治人物在水灾时期专注于应对水灾,而非通过举行全国大选来争夺政权。 他昨日在面子书撰文指出,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里受到巫统施压,以尽快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亦曾发表即使发生水灾也要在年底举行大选的言论。 惟他认为,所有的天气预报都指今年将会发生水灾,当举行大选时所有政党皆会做好充分准备,但问题并不出在政党愿涉水迎战大选
南区国税局表示,欠税案件若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便纳税义务人补件、更正应纳税额,行政执行还是会照原本的时程进行,不会因应更正而顺延。 很多民众都有经验,收到税单之后,若有问题需要更正税额,国税局不仅会重新发单协助更正,同时也会就新的税额,重新展延缴税期限,让民众有更宽裕的时间缴纳。 然而南区国税局辖内有位陈先生,日前因欠缴综合所得税,已经被移送强制执行,随后才向国税局申请增列扶养亲属、减少应纳税额,然而官员指出,已经移送强制执行的案件,即便应纳税额有所变动,国税局也不会因此展延缴纳期限,不会重新发单或撤回强制执行
国立南华大学举办“10931002期环境教育核心课程30+3小时研习班(假日班)” (一) 尚未取得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具备以下环境相关领域学历与学分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毕业,并修毕环境相关领域课程18个学分以上,但未研习环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环境教育、环境伦理、环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学员。 (二) 欲以经历认证环境教育人员者。 (三) 持有效内环境教育人员认证者,作为环境教育人员展延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