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前总统于104年1月5日获准保外医治,并于同年2月5日第1次展延保外医治至5月4日,期间台中监狱,分别于2月25日、3月26日及4月27日计3次派员前往其住处访视,以了解其健康状况及治疗情形。 第1次展延期限即将于5月4日届满,本署综合前述访视结果及104年2月至4月高雄长庚纪念医院诊断证明书、病情评估表、医疗计划书等,认其病况未明显改善,仍符合监狱行刑法第58条“在监不能为适当医治”与本署保外医治审核参考基准第5点“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之危险”之状况,核准陈前总统第二次展延保外医治三个月,至8月4日为止。展延期间将由本署台中监狱持续派员查看陈前总统病情变化,以为后续办理终止或展延保外医治之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