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2年度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财团法人医药品查验中心”审查。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条第6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办法第9条。

一、旨揭业务之受托机构名称、所在地、执行业务种类及项目与委托期限详述如下:

(二)所在地:11557 台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六段465号3楼。

(三)执行业务种类、项目及范围:办理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之新案、许可文件换发、补发、展延、转移、注销及登记事项变更等业务委托办理。

(四)委托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经委托之查验登记申请案件办理流程,请参考“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托办法”第11条规定(详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