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者
检送“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作业指引”1份,请查照。 科技部公告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公告“108年度大专校院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不定期追踪查核名单暨查核结果” 执行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赴国外移地研究及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致无法成行,相关费用请依科技部104年9月11日科部综字第1040065531号函释原则办理;其他研究用途支出,经执行机构本从严原则予以认定者,得比照辨理并于各该补助项目内检据核实报支,请查照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三、“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检送“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作业指引”1份,请查照。 科技部公告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公告“108年度大专校院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不定期追踪查核名单暨查核结果” 执行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赴国外移地研究及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致无法成行,相关费用请依科技部104年9月11日科部综字第1040065531号函释原则办理;其他研究用途支出,经执行机构本从严原则予以认定者,得比照辨理并于各该补助项目内检据核实报支,请查照
2020年新社区工厂补贴公示(第1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新社区工厂“两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25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大力培育发展新社区工厂就业扶贫载体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8〕89号)及《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定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的通知》(安社厂发〔2020〕1号)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5月拟支付就业资金项目和金额予以公示(5月25日至5月30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社局政办股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915-6321301。
1、对张家港河35条支浜进行溯源排查,确定问题河道清单,对问题河道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劣Ⅴ类河道,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及河道整治工程,提升河道水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已建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国家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应依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提拨一定比例,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第 三 条 依本办法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之案件,以该投资计划总金额之百分之四十九为限;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 申请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建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