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案件应诉等;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5.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合法权益;
6.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2)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送至公司行政人事部(株洲市天元区优易大厦10楼1019室)。
(3)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拍摄的免冠2寸照2张,自荐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基本情况、本人履历、专业领域、主要业绩、报价等)。
(4)资格审查:公司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履历、业绩及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择优确定人选后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