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民与法律之关系,可以从法治国的观点加以探讨。一个法治国家,人民的权利由法律加以保障,人民对国家的义务由法律加以规定,政府施政以法律为准绳,政府非依法律,不得径自限制或赋与人民权利,或使人民负担义务,人民与人民或国家间的讼争,由法官依据法律审理裁判,这种一切设施都以法律为依归的情形,就叫做“法治”,民主政治之可贵,就在于依法而治,要保障民主,必须实行法治,而民主社会是以公民为主体,要实行法治,则公民必须对法律具备相当的认识与素养。本文首先讨论公民对法律应有的基本认识,其次提出一个现代公民应具备法律知识、法律德性及解决争议的能力等三项法律素养。最后指出透过公民教育途径实施法律教育,以厚植法治建设的根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