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
本文摘要: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凭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事情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卖力征收的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元和个体谋划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
什么是服务学习(service learning)?服务学习与志愿服务、实习课程、社区服务有何不同?这是在推动服务学习课程时必先了解的事。顾名思义,“服务学习”就是“服务”与“学习”的结合,也就是在“服务”过程中得到“学习”的效果,正如美国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所说的“从做中学”(learning by doing)及Kolb在1984所提出的从经验中学习。 ♦本校推动服务学习期望达到以下目标: 1. 将人本关怀之服务精神融入于专业之陶冶中,创造师生更深切之学习经验,引发更多之学习反省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胶景阳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勐满第一制胶厂土地及建构筑物使用权实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胶景阳公司勐满第一制胶厂位于勐腊县勐捧镇勐满,土地总面积为11191.69㎡,使用类型为划拨,工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外“五通一平”。(资产明细清单见附件)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3号)要求,由安兴发展公司副总裁鲁强带队,安委会部分成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于近期对安兴发展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采用“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形式,对各公司进行现场督查,边检查边整改,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验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和《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我市设立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消毒仓(以下简称集中仓)全面启用,凡准备进入我市进行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从湛江港码头提柜离岸且未在入关环节消毒,从市外流入且不能提供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进入集中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仓预约,报备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仓的具体时间。 三、进入集中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集中仓应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凭证,随进口冷冻食品出仓流通,随时备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委委员对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学校纪委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加强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督促、指导、检查。全体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全体二级单位均有纪委委员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3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