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3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