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1、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0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投标人须在2014年10月10日14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自行存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行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以资金到户为准。缴款时须在附言处写明本项目编号及用途(是投标金还是履约金)。在此时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