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处
为促进都市之活化及再生
为促进都市之活化及再生,新竹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办理“新竹市东区竹莲段2362、2375地号等2笔土地都市更新事业公开评选实施者案”公开评选实施者,于民国110年2月5日召开评选会,由春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最优申请人,并在2020年5月17日与新竹市政府完成签约。 民国98年11月11日公告“拟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计划(市中心地区)细部计划案”(府都规字第09801189623号函)划定十二处都市更新地区,本案属“南大路及东南街口周围更新地区”范围内 1.增加人行步道之留设,改善地区之良好步行空间。 1.改善现有窳陋环境,增进土地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