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4月27日,财政部等4部委发布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1月22日上午,企业与老挝国家电力企业(EDL)签订老挝沙拉湾—色贡500KV高压输变电项目EPC合同,该项目包括两个500kV变电站和72公里的500kV输电线路,合同工期为42个月。 企业董事长陆文俊、副总经理王卫国和EDL总经理西沙瓦先生、副总经理博翁先生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老挝政府副总理宋沙瓦·凌沙瓦阁下、老挝能矿部副部长咔马尼阁下、中国政府驻老挝大使关华兵、经济商务参赞赵文宇以及老挝有关部委官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12月2日,备受国内粮食行业瞩目和期待的第六届“中国粮油财富论坛”在北京盛大举行。 作为中国粮食行业的年度盛宴,国内众多粮食行业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等200余人共聚一堂,为粮食产业的未来发展与变革图新把脉论道。受东方粮仓领导委托,东方粮仓电商公司总经理赵映强作为重要嘉宾应邀出席,与行业领袖们围绕粮食产业现状和企业创新等热点问题,分享实战经验,交流经营心得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 广东省唯一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高校。第五附属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广州市从化区规模最大的公立医院。医院占地190亩,编制床位2000张,年门诊量约130万人次,是一座优美的园林式医院
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1.【行政法规】《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令第230号,2006年11月修订)第十二条:“核出口申请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复审或者审批同意的,由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 2.【行政法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6月国务院令第245号,2007年1月修订)第五条:“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七条:“从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需经商务部登记。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商务部规定
金秋十月,天高气爽,北京气候宜人,第八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将以“展示、交流、合作、发展”为主旨,全方位展示各类教育装备新技术、新产品。届时,我们将全力为各位参展代表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把本届展示会办成一届规模大、水平高的展示会。让我们相聚北京,共叙友情,展示交流,合作创新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汇宾大厦A座F18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磅政策出台传统基建成为重要看点。5月1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优化能源供需结构。随着西部大开发进入“新时代”天然气等传统基建行业再次迎来政策红利
据俄滨海边疆区政府网站消息,滨海边疆区被列为俄罗斯的十大最受欢迎旅游目的地之一。 消息称,俄罗斯“排行榜”通信信息中心与《俄罗斯度假》杂志联合发布研究结果显示,滨海边疆区入围俄罗斯最具吸引力的旅游地区前十名。 研究指出,滨海边疆区的数据在远东联邦区各联邦主体中名列前茅
描述:“2014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年会暨鲁班奖工程功勋供应商品牌发布和表彰先进大会”将于2014年11月6日在河南郑州隆重召开。 “2014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年会暨鲁班奖工程功勋供应商品牌发布和表彰先进大会”将于2014年11月6日在河南郑州隆重召开。 会议旨在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鲁班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总结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年度工作;交流发展绿色建筑与环保节能工作经验;共同探讨我国建筑材料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布局;促进建筑工程企业与优秀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交流合作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