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财政部等4部委发布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