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越南工贸部刚发布第947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焊接材料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具体,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调查机构)将向部分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回应截止日期为河内时间2021年7月5日17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竹山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竹山县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对《竹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在限期内以书面、电话、当面咨询等方式交有关单位。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传染病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实行健康检查制度,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该项工作。 · 需体检者先到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凭体检表到交费窗口交费领取发票。 · 按体检表项目到相关科室体检,由于体检项目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提醒体检者每项必须检查,凡缺项者一律领不到健康证明,如有具体困难,请找医生或主任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江西中和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玮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科茂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双南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品邦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验收(企业详情请看附件),认为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0年09月18日至2020年09月1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据统计,从2004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10年~2013年这近3年参考人数分别为113767人、91370人、84407人。 2006年全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105838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84407人,合格人数为14174人,合格率为16.79%.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143681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中药学类96859人,西药学类46822人。 2008年,据不完全统计,21.8万人报名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是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最多的一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工作要求,现将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期间获准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其权属不变,其它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直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的补充申请;需变更受托药品生产企业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申请和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
食用油脂含有人体无法合成的必需脂肪酸,更为烹调饮食与加工食品不可或缺的成分。食品药物管理署近日将启动“109年食用油脂工厂HACCP稽查专案”,依卫生福利部于107年5月1日公告“食用油脂工厂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之规定”,督导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达公告实施规模及适用范围之食用油脂工厂进行稽查与抽验,以强化食用油脂工厂自主管理。 本次稽查重点为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HACCP),针对业者于鉴别、评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运用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 HA)与重要管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s CCP)之原理,以确认原物料自验收至运送等全部制程,另同时确认食品业者登录资讯、产品标示、食品追溯追踪系统/电子申报资讯、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强制检验、食品添加物三专管理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等项目之法规符合情形,并抽验食用油脂产品,检验芥酸、重金属、黄曲毒素及苯(a)骈芘等项目,如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将依法处办,以确保食品业者落实全程产制管理,维护国人饮食卫生安全
为强化药品执法监管和行政执法决策思路,2020年9月4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执法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分析研判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药品执法监管现状与动态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市局分管领导,市局执法监督科(执法支队)、药品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员,惠州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相关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新法实施以来,药品生产、流通等医药行业在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做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新法实施以来全市药品执法监管方面所面临的新风险、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