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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公布
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等级赋分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