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并后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国发[1990]68号文规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法律依据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您关于进一步整合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明确外籍教师与聘用单位的法律关系,纳入高等学校教师统一管理,享有与国内教师同等待遇,允许作为国家科研基金项目主持人和团队负责人等建议十分中肯,教育部将给予积极研究。 教育部十分重视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前期已开展多项调研全面了解外籍教师的现状与问题。一是召集由京津冀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中学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把握外籍教师的数量、来源、需求等状况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停车问题关乎城市的宜居、活力与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城市发展和百姓民生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我局坚持不懈地认真落实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停车位资源。近几年来,我们在城区各道路上合理规划了公共停车位,较大的缓解了交通拥堵的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你部《关于武警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施工任务的请示》(公部〔1991〕80号)收悉。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队(部分人员)于一九九一年六月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西兰公路(西宁至兰州)六盘山隧道施工任务;支队队部及家属基地设在银川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请示》(本工商发〔1997〕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依《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和营业登记
(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
([2002]民三他字第3号 2002年9月1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人应如何依法行使诉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共同诉 ([2002]民三他字第3号 2002年9月1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人应如何依法行使诉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调研了解了义乌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道路运输经营发展现状和行业管理情况,分析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存在的投放粗放、监管缺位、退出随意等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全面统筹非机动车道路运输规划发展、加强监管、妥善引导运营企业有序退出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我部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体系
赵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景观基础设施维修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清河景观带是我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2021年,我局对其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工作。 工程于6月份开工, 7月末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