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悉
符福堂 对 海口市长 说 海口美兰机场打包费合理吗? 我今天第一次坐飞机,带了点海鲜用泡沫盒装封好,美兰机场工作人员说要去打包台打包,也不说多少钱,直接给我打包收了110元,想问下这个打包费有收费公示表吗,这么收费是否合理? 您好!您反映的“海口美兰机场打包费合理吗?”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于10月25日组织执法人员到机场打包处(二号门)现场调取监控系统,经查,该处有制作明码标价牌在醒目位置悬挂,您于10月17日下午在该处打包海鲜托运,该处共收取:纸箱2个60元,打包费15元,保鲜袋1个10元,行李包膜25元,提手1个5元,共计115元,实收115元。但按照价目表中显示上述计费后应优惠5元,经协商处理,公司表示由于该处工作人员为新任职员工,不熟悉业务,造成多收取费用,该公司愿意全额退还打包费用115元,并已于10月30日全额退款115元。我局工作人员也与您电话联系,您对此表示满意
请问,241国道白果树至清水湾段何时能竣工通车啊? 熊迪: 您好,我局于2019年7月15日收悉关于《241国道白果树至清水湾段何时能竣工通车》的网上来信,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41国道白果树至狗头井段总长30.749公里,起于观坪,经石滚淌、沙淌、黄土包、三板桥、清水湾,终点狗头井,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投资金额24667万元。其中:白果树至黄土包段全长10.3公里,于2018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完成路基土石方141700立方米,挖方106900立方米,填方34800立方米,路基防护12120立方米,圆管涵54米/2道,盖板涵74米/2道,完成投资3103万元,预计今年9月底完成路基工程,明年年底完成路面工程;黄土包至清水湾段全长10.7公里,于2019年5月30日已完成路基工程,目前正在组织路面施工招标和路面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预计明年6月底完成路面工程。该建设项目我们和您一样也希望早点竣工,主要因为多雨天气和地质条件差、塌方多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如因公路建设过程中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针对有人大代表建议,将新零售、区块链和工业互联网相结合,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11月4日公布的答复中表示,将加强区块链规划引导,推动成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体系化推进标准制定工作。 11月4日,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其中表示,“朱立锋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新零售、区块链和工业互联网相结合,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是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问题的有效手段
邮件内容: 驼峰路惠丰小区,沿路管道施工,连夜施工,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休息,多次投诉无果。连续打你们夜间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甚至忙音。 回复情况: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驼峰路正在进行给排水管线改造,属市政工程
你局《关于云门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1〕331号)收悉。经2022年区第一次资管会审定,根据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门街道办事处水巷子(地块编号:HC21-119-4号)一宗面积为32.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肖世兰,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出让价格为2.0633万元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任命霍省身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6〕49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任命王佳明等十九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沪司〔2016〕377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李霞等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公证字〔2016〕23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公证员的请示》(鄂司法文〔2016〕7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詹珠娜等21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33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方如等16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3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阳文宇等十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6〕58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杨正丽等15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黔司呈〔2016〕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03人为公证员: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云周街道十八江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瑞财〔2022〕189 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浙江鼎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巨匠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瑞安市云周街道十八江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现将瑞发改投〔2022〕605号文件中的瑞安市云周街道十八江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内容调整如下: 该工程建设是助力未来乡村建设,打造“十大场景”的需要;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的需要;是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以南、新二十八大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自然资〔2022〕3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以南、新二十八大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范围北至新七大道,西至新二十八街,南至新十一大道,东至新三十二街和宁静街,规划总用地38.45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293.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71.7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4亩,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40.7亩,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46.95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法释(1999)7号 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冀经一请字第3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