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 1.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经民政局登记取得,方可缔结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考虑因素包括: 1.父母双方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导读:分手协议书是同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是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胥某(男)与罗某(女)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父母约定礼金为12.8万元。2013年2月22日,胥某将该礼金通过媒人交给了罗某母亲谈某,同年2月26日胥某与罗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不久,双方因琐事吵架不断,罗某回到娘家长期居住不归
被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还会由原来的法官审理吗? 今天,本律师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离婚诉讼二审裁定书。二审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并裁定将案件发回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重审。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当事人后,我的当事人自然很高兴,但还是有些担心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往往会制作离婚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调解是合法有效的结案方式,所以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然而在国外往往没有离婚调解制度,所以有些国家只认可我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而对离婚调解书却不知为何物,更不会认可
协议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被告拒绝亲子鉴定 能摆脱非婚生子的抚养义务吗? 亲子鉴定案情:2008年至2010年期间,原告简某的母亲项某与被告邓某曾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两人有在新罗城区租房子同居生活,后两人于2010年分手。2010年10月21日,项某与简某某登记结婚,项某于2011年5月1日生下一名男孩即原告简某,在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居民户口簿上显示简某父亲为简某某。2010年9月3日,项某给邓某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我们恩断义绝了,实话告诉你小孩真的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