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离婚财产一般应当均分,但双方有争议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且有些情况可以不分或少分。 首先,应该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是有区别的,跟着郑州离婚律师的小编一起看下文。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
离婚后发现一方“出轨”是否可索赔? 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周某在离婚后才发现张某与案外某女在2013年5月已生育一女
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之前,应先了解相关的中国政府办事程序。在中国结婚需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登记。与普遍的看法不同,美国外交官员和使馆官员无权主持婚礼并见证婚姻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网友咨询: 几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当时已经下岗,靠作临时工挣一些生活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所以我与丈夫约定6岁的儿子由他抚养,我暂不负担抚养费。后我前夫及其家人以我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为由阻挠我探望儿子
原告:张某,女,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孙某1,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本院认为,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
为纪念5.15“国际家庭日”,5月15日,盐山县妇联联合县卫计局、县计生协、望树镇卫生院开展了以“弘扬婚育新风 建设幸福家庭”为主题的“国际家庭日”宣传服务活动,隆重纪念5.15“国际家庭日”。 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向现场的群众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健康扶贫、医改、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的有关政策和知识,倡导婚事简办,倡导婚育文明,让科学、文明、进步的“幸福家庭”新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工作人员还印制了有关优生优育、健康养生和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单,向过往的群众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1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讨论,并与司法部、内务部有关单位联系,提出如下意见,连同原请示抄送你院,请研究答复商丘县人民法院。 一、关于所问在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前,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可否按婚姻法办理的问题,本院原则上同意商丘县人民法院的意见,即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的男女,事实上已经结婚而仅缺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认为双方有婚姻关系,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