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县
籍氏的得姓,是由于他们的祖先是春秋时代为晋大夫伯厣
籍氏的得姓,是由于他们的祖先是春秋时代为晋大夫伯厣,司晋之典籍,以官为氏,籍亦作藉。籍氏家族,当时世代都是晋国的大夫,地位崇高,不过,到了“三家分晋”,揭开战国之幕时,这个家族远离山西老家,播迁到当时的宋国,也就是现在河南省的商丘县至江苏省铜山县以西的一带地方,继续繁衍滋长,最后在河北省的永平县(古为广平郡)成了当时的名门望族。籍氏家族的人要寻根,可到商丘和永平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史志、档案工作;负责与分管和联系单位相对应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史志、档案工作;负责与分管和联系单位相对应的市直单位的项目落地我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史志办。联系:区委老干部局、区档案馆
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1号关于未
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1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讨论,并与司法部、内务部有关单位联系,提出如下意见,连同原请示抄送你院,请研究答复商丘县人民法院。 一、关于所问在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前,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可否按婚姻法办理的问题,本院原则上同意商丘县人民法院的意见,即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的男女,事实上已经结婚而仅缺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认为双方有婚姻关系,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