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出轨”是否可索赔?
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周某在离婚后才发现张某与案外某女在2013年5月已生育一女。周某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广东认为,《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