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应当协商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重新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与订立劳动合同相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顾名思义,药物纠纷泛指一切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民事纠纷;医疗纠纷泛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药物使用是医疗活动的重要内容,药物不合格或使用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区别则在于二者的纠纷起因、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严格不同。 引发药物纠纷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1,合格药品发生不良反应;2,不合格药品致人损害;3,药品使用不符合规定
2.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山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对策研究》,2009.10-2017.08,课题主持人。 4.山西省法学会课题:《煤炭清洁利用政策与法律保障研究》,2012.07-2014.12,课题主持人。 5.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农民税收的法律规制》,子课题负责人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用赔偿,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谁先提出或者后提出都没有直接联系。是否能够提出赔偿,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试用期应该多久?工资怎么发?……这些问题解答来了! 试用期最长可约定多久?能重复约定么? 试用期的约定时长,主要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如果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出轨的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规定,因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取消了雇佣关系了吗(雇佣合同为什么不纳入民法典)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法律实务中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别,雇佣关系的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05月01日施行)第九条及第十一条,到《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在侵权责任法中只规定有劳务关系(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但2004年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修订,所以实务中出现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情况。 在民法典施行之后,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行了修订,取消了雇佣关系的提法,只在民法典中保留了劳务关系的提法。 随着立法的修订,在法律实务中,只存在劳务关系,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款中是包括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有些款项是对家庭成员的配合而给予的奖励,或者拆迁安置的房屋考虑了家庭成员的人数,以家庭为单位来给予的补偿,因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享有一定的份额。即使离婚也会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去分割。 一、离婚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 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一、办理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公民只有通过下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像分居多长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