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原告:张某,女,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孙某1,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本院认为,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概要描述】双方因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双方因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开平: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宝堤东路18号宝丽花园宝源阁。 我大伯因为捡了一张借据,借据上写着借了13万元,他就去告那个人,后来我大伯被警察抓了,羁押在开平市看守所,我大伯没有拿到钱也是犯罪吗? 开平市律师回答:你好,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属于虚假诉讼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通篇以及相关法律规范都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
老公张镜湖PO网要离婚! 穆闽珠:公道自在人心! 前立委王雪峰家暴事件还未落幕,又发生文化大学校董张镜湖在6日发布全校性公告,张贴自己的离婚起诉书,强调他遭受前立委穆闽珠身体及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对此,穆闽珠今(7)日表示,公道自在人心,夫妻之间本来都是太太要委屈的,而且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作法,大家一看也知道。 2003年,因为前校长林彩梅在疑似论文抄袭丑闻后,却依然转任同校商学院院长,反而让文化大学校董张镜湖与妻子,也就是前立委穆闽珠的战争浮上台面
校外培训机构没有资质,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疫情期间,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停业或者无力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情况,学员或者家长索赔时,才发现培训机构根本没有办学资质。这样的培训合同是否有效,培训费用能追回吗? 设立、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背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所实施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行政领域应受到相关处罚;在民事领域,相关培训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学员或者学员家长也应当查看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培训场所面积、培训内容等,尽到审慎签约义务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密山市税务局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融入“情暖纳税人、满意在密税”服务品牌,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按照“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六个方面进行走访、服务、宣传,努力做到知实情、察实需、出实招、解实困。 春风送暖,敲门有声。密山市税务局组建走访团队,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为企业送去“量身定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纳税辅导,解决企业疑难问题,为项目顺利开工和投产达效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切实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周四批准展开菲大-菲总医院癌症中心建设,这是其政府的第一个PPP(公私伙伴关系)方案。 作为NEDA(国家经济发展署)董事会主席的总统在一次会议上批准建造这座计划耗资60亿比索,将拥有300个床位的医院。 在一个声明中,总统通讯部长加拉菲说,该方案旨在现代化国家癌症治疗的卫生基建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1月31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如附表所示之证券(股票),因遗失而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并于民国111年7月25日公告于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证券(股票),为此声请宣告附表所示证券(股票)无效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如附表所示证券(股票),经本院于111年7月15日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报权利期间为自上开公示催告开始公告于法院网站之日起5个月内,而上开公示催告裁定于111年7月20日送达声请人后,依声请人之声请,而于111年7月25日公告该裁定于法院网站,申报期间已于111年12月25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业经本院依职权调取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公示催告事件全案卷证,核阅属实,并有上开公示催告裁定及公告在卷可佐(见院卷第13-17页),是以声请人于申报权利届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核与前开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