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讯:东南网8月28日-海峡都市报记者曾会文)男子林某某在福州金山派出所做保安,负责在派出所候问室看押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他谎称能帮忙在7天后释放犯罪嫌疑人,骗取犯罪嫌疑人家属5000元。不料,收钱后没办成事,被嫌犯举报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郝伟成2015年的减刑裁定书,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认为,罪犯郝伟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计分考核中,于2010年5月、8月、12月,2011年5月、9月、12月,2012年5月、11月,2013年2月、7月、10月,2014年3月连续记功12次,并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3年度自治区级改造积极分子。 因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邹庆,也在交付执行后,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的两次减刑,先从无期徒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随后又减刑一年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贷款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一、骗婚本身不构成犯罪,如果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次数、涉案金额决定刑罚。 二、涉嫌构成诈骗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来了!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在汤某某支付了8.8万元后,吴某某答应与汤某某10月份领证结婚。 汤某某在谈论与吴某某的恋爱历程时有些无奈,“我俩的关系比较冷淡,平常很少聊天,像情侣间正常的牵手她都是拒绝我的。”2019年10月,吴某某以性格不合为由与汤某某分手
投资有风险,明星代言类似平台同样有风险。平台爆雷、跑路的事件不断,出事后代言明星自然会被推到风头浪尖上,被指责、被要求承担责任。所代言的平台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一例赔偿案件,将公众人物与网贷平台的“恩怨情仇”再次拉回大众视野
近来,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日,台江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 近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集资过程中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骗取的集资款数额较大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资诈骗等几类案件管辖受理标准的意见》(2015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经共同协商,于2014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集资诈骗等几类案件管辖受理标准的意见》,个人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单位犯罪数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案,将由市中院直接审判。《意见》同时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项等刑事犯罪的公诉、立案、审判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近年来,包头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盗窃以及涉毒犯罪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