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从6月下旬开始,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联合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了全市1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 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机构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许可标准、是否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是否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等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和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简称土壤法),结合省“土十条”、市“土十条”等法规依据,涉及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采取自行改造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涉及土壤开挖的建设用地,均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吉林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5月31日通报称,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6月2日6时至17时四平市将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吉祥码”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本文摘要:据新华社消息,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此次白鱼改动的法律牵涉到机构改革、政府职能改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展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改动将不利于唤起市场活力
津滨网讯(记者 杜红梅 )日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某大型超市涉疫情案件。该超市因未严格落实外地返津员工疫情防控措施,瞒报外地返津员工相关情况,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2月13日,新区公安局接到区防控指挥部指令,一超市瞒报外地返津员工相关情况,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南报网讯 (记者 江瑜)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相关要求,9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从10月15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G2503(原绕越高速,不含本道路)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本次限行的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自从十九大以后,环保成为了新热词。经过2017年一年的摸索,在此基础上,2018年增添了新的环保治理内容。 据环保部消息,2018年3月1日起,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高平市神农健康城项目位于晋城高平市新华街以北,精卫路以西,由高平市中医院、高平市妇幼保健院两所卫生机构合并组建,并增设养老康复等特色医疗功能。 医院总建筑面积119870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71870m2,二期建筑面积48000m2,包括儿科、妇产科、中医科、放射、检验、功能检查、内窥镜等医技科室,体检、行政办公、汽车库、设备用房等。 为了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该单位拟用1台血管造影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用的1台血管造影机须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染病防治法第63条】: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一项】: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
麻疹疫情最近在新闻上非常火热,不只在台湾境内,连日本冲绳也有数十起确诊病例传出,一时之间人人自危,纷纷跑到大医院,希望可以接种麻疹疫苗,造成北部医学中心麻疹疫苗因此短缺。不过,对于目前已经确诊的患者,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疫措施呢? 麻疹已于2004年被定为第二类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传染病病人之处置措施如下:二、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如果确诊病患在被主管机关要求于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以避免疫情扩大的时候,其人身自由即受到拘束,如果违反上开规定,依照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或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