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法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青啤大道、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三、下列时段内,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不得为其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畦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的鉴别、检测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作为行业知名的检测机构,华测检测熟悉国内市场的运行管理政策,经验丰富,能够提供专业的土壤检测、场地调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检测服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公司及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EHS部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向员工发放大量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并在办公大厅、食堂、会议室等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海报。 4月29日下午,公司特邀重庆安全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到公司开展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宣传讲座
减税降费 消费升级 过去一年,消费降级的说法不绝于耳。在全国两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回应称,去年消费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了76.2%,连续六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虽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9%的速度,确实略有放缓,但也不算低
本署于106年3月15日假第二办公室1楼团辅室举办法治教育课程,邀请法鼓山人文社会基金会洪建铭担任讲师,借由课程讲述法律小百科,以实例分析酒醉驾驶的定义标准与罚则、动物保护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并就以上案例若触法后应负的刑、民事责任做详细的解析。 肯定自我存在,创造生命价值,活出多彩的人生。讲师阐明四它的观念--处世/处事的观念与方法、以宽广的心境体验生命,减少烦恼、用观念疏导烦恼,用方法转化身心、有需要时,学习让你(你)身心能真的静下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南报网讯 (记者 江瑜)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相关要求,9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从10月15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G2503(原绕越高速,不含本道路)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本次限行的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