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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 记者 江瑜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南报网讯 (记者 江瑜)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相关要求,9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从10月15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G2503(原绕越高速,不含本道路)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本次限行的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