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华电力”)经营的青山发电有限公司(“青电”)与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正合作发展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以确保本港天然气供应充足稳定和多元化。为加强项目对海洋生态及保育的支援、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青电、港灯及双方联营的香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有限公司早前宣布推出两项资助计划:海洋保育提升资助计划和渔业提升资助计划。 青电及港灯将向两项资助计划注资合共港币一亿元,并成立督导委员会为两项资助计划的运作提供整体指引,以及就资源分配事宜提供专业意见,以达致设立资助计划的目标
3月起至今年年底 山西对露天矿山进行安全“体检” 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起至今年年底对山西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分为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矿山安全“体检”、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聚焦边坡问题屡查屡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管理组织混乱等矿山企业,针对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防排水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七个方面30项内容,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治理违反设计规定建设、灾害治理不到位、边坡角超设计等重大隐患。 通知要求,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1.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
刘 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87200358 刘济富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办主任 87200077 负责公共服务、教育、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综合统计、对口合作、扶贫协作、国防教育、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不含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绿化管理三项职责)、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 誉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87201463 负责机关建设、实绩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城市管理、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管理、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市场监管等工作
沥青搅拌站,也可称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指用于批量生产沥青混凝土的成套设备。[1] 按照搅拌方式,可以分为强制间歇式、连续生产式;[2] 按照搬运方式,可以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检测人员到了工地现场,所有老板或现场负责人,都会向其赠送购物卡、健身卡、香烟等礼品;每当公司接到检测任务,大家都争着抢着上工地,为的就是领红包;一些外地老板初来乍到,就听说要给检测人员送购物卡,有人甚至误以为,这就是“行业规定”。 据调查,这种现象,在溧阳市建筑行业持续了近三年。 2019年8月,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举报信: “住建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且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太原市环保局严查噪声污染【消息】 本报太原6月7日讯(记者 张剑雯)为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太原市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太原市环保局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环境噪声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定在6月7日、8日、20日、21日、22日五天时间内,考场周边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太原市环保局要求在中高考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22:00~次日6:00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对在夜间和午休时间内进行装修、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器材、对禁鸣路段乱鸣喇叭、夜间挖运土石方等严重扰民现象,相关责任部门要严肃查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坚简历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