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
名字被前公司注册,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菏泽企业帮】 名字被前公司注册,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 菏泽企业帮消息,据报道,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3月7日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今日有网友发现,解约后“邓紫棋”这个名字恐怕都不能再使用了。 在天眼查中可以看到,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 天眼查中某项商标注册情况截图
一般我们申请的专利分为发明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申请专利都是为了对自己做发明、创新或是新设计的东西的一种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是有效的,接下来就由福尔摩思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全书结构上由侵权编、商标权利编以及注册、管理、使用编三编十章构成。内容上既有围绕商标的常规行政业务,如异议、复审、撤销、注销、宣告无效,讲解各个程序启动的理由、需要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提供实务操作指引。还有对重点难点,诸如商标的近似及侵权的判断,进行法律规定的梳理和分析,指明理解这些抽象法律条文的易错点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人民有**、诉愿及诉讼之权。 无记名证券发行人,于持有人提示证券时,有为给付之义务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1月31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如附表所示之证券(股票),因遗失而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并于民国111年7月25日公告于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证券(股票),为此声请宣告附表所示证券(股票)无效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如附表所示证券(股票),经本院于111年7月15日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报权利期间为自上开公示催告开始公告于法院网站之日起5个月内,而上开公示催告裁定于111年7月20日送达声请人后,依声请人之声请,而于111年7月25日公告该裁定于法院网站,申报期间已于111年12月25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业经本院依职权调取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公示催告事件全案卷证,核阅属实,并有上开公示催告裁定及公告在卷可佐(见院卷第13-17页),是以声请人于申报权利届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核与前开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还受保护吗? 商标是一种标识,商标的生命是在于持续不断的使用,商标法之所以要付出巨大的立法成本,绝不是为了保护商标这一纯粹符号,而是为了保护其承载的商业信誉。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未续展被注销,一年后他人可注册申请相同、类似商标,很多人视之为死亡商标,认为其已进入公共领域
人名可以注册商标吗?和名人重名怎么办? 不具有任何社会影响和历史影响的姓名,这类普通人姓名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但也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能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法有特别的规定第一,不能用历史人物的名字注册商标,比如帝王将相,能工巧匠等,凡是大家熟悉的人物不光是他们的名字,别称都不行。第二,现在社会上的公众人物,比如体育界,演艺界的公众人物的人名也不可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公约》还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
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那么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是什么?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 、“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前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