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力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间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所有、管理和保护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1)、上海市著名商标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2)、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和执法中对上海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5)、扩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