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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间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所有、管理和保护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1)、上海市著名商标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2)、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和执法中对上海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5)、扩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
诚信,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制度,构筑诚信社会的根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进入雨季以来,州内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防汛救灾形势严峻,为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让监督“准”起来、日常监督“动”起来、执纪问责“严”起来,构筑防汛减灾监督网。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再监督,专题研究部署,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16个县级部门、20个乡(镇、街道),对防汛减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汛期党员干部工作纪律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7个,督促整改13个。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迅速响应,监督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群众学习防汛知识,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共开展值班值守抽查50余次,应急演练6次,防汛知识宣传培训500余人,坚决督促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到位,严格精准监督,让监督“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