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在港实后,有意见认为如果立法会议员再拉布,阻碍议会运作,可能触犯《国安法》当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若符合三个要求,“拉布”议员真的可能会触犯《国安法》。

汤家骅指出,《国安法》列明若有人以武力或非法手段严重阻碍国家机构执行职能,便会犯法。因此若有议员以非法或暴力方式“拉布”,达到严重阻碍立法会运作,便可能被控告。但如果议员以符合议事规则方式“拉布”,没有非法、暴力及严重阻碍这三个要求,应该达不到法例所订立的必须元素。

何谓严重阻碍立法会运作?汤家骅认为如果拉布持续数天至一两个星期,未必算阻碍立法会履行法定职能,但如果是阻碍了一年半载,就会有风险堕入法网。

早前立法会的内委会选主席风波,持续多月都未能选出主席,汤家骅表示若再有人重施故技,有机会犯法,但最终是否解犯法例,要由法庭判决。不过法例没有追溯力,所以之前的选主席风波,没有人会触犯《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