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
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0]5号)中“坚决落实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相关技术技能证书进行初步选拔,采取网络视频面试形式进行二次遴选”要求,特制定如下免试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含)奖项的(含集体奖项); 4、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合格或高中往届毕业生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C级以上(含),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7、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了《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www.419net】2018年乌鲁木齐市高中三年级质量监测将于1月25日开始,》监测内容为必修1、2、3、4 2018年乌鲁木齐市高中三年级质量监测将于1月25日开始,1月27日结束。那么此次模拟考试科目有哪些呢?第二三次模拟考试时间什么时候呢? 2018年乌鲁木齐市高中三年级质量监测将于1月25日开始,1月27日结束。那么2018年乌鲁木齐*次模拟高考考试科目有哪些?高考模拟考试时间怎么安排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了解到,高三年级**、第二次质量监测考务工作由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第三次质量监测考务工作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组织实施,乌市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评卷、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和浙江省人事厅、省环境保护局浙人专〔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商省环境保护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共同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团中央、全国项目办《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2021-2022年度(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3名优秀学生组成第23届支教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我校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21年7月前在校团委以勤工助学的形式,完成工作技能培训、团队建设等,2021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服务时间:2021年7月—2022年7月
1.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某学院教师甲在某大学进修时,获取了该大学教授乙编制的考试试卷后,便自行将该套试卷收入其编写的《复习指南》,并将该《指南》出版。在此,甲( ) 3.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五云街道2019-5号(城市综合体)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164795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54793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收车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如纳税确有困难需给予减免税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各级主管机关依本条例规定施行区段征收时,应依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补偿其地价;如经土地所有权人之申请,得以征收后可供建筑之土地折算抵付。抵价地总面积,以征收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为原则;其因情形特殊,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于百分之四十
1.计划执行年限得以复数年规划研提,至多4年期(111-114),经审查后采分年核定多年期补助。申请多年期研究计划者,应于计划申请书中填写逐年研究内容及经费需求,并依核定执行。 2.本计划每案每年编列申请经费以新台币3千万为上限(申请经费=本部补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