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实验室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实验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各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鉴于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近阶段疫情发展的严峻性,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教育部同意, 我省原定于3月12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并组织实施。 因本次考试延期举行受到影响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已打印的准考证作废,本次考试报名费将在考后两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不需要考生提出申请
第一条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南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同时提倡内外部以款、物资助
新教学楼建为高5层,楼下一层为教师办公室,楼上四层全部为教室。(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福建会馆民生中学5层新教学楼今日(1日)上午举行奠基礼,这座耗资38万美元的新教学楼能容纳16个班,近500名学生。 该新教学楼是由柬埔寨太子地产慈善基金会捐助38万美元资金动土兴建
安顺举办华人微型企业贷款说明会。艾达(中)赠送纪念品给蔡金徕(右),左为周美珍。 下霹雳中总会长拿督蔡金徕促请下霹雳区华裔小贩小商及各行各业企业商家,踊跃申请政府所提供的华人小型企业微型贷款,协助解决资金周转不灵之余,也可以扩充营业版图,积极朝向大企业发展宏图
定期准时出勤是有效学习的先决条件. 当孩子们不上学的时候 他们错过了学校提供给他们的教育机会. 出勤率低的儿童在中学教育中表现不佳. 父母/照顾者有法律责任确保他们的孩子上学. 教育部关于可接受的学校出勤水平的指导方针如下: 所有学生必须达到LEA指示的至少95%的出勤率. 学校将与低于95%的学生联系,并安排会议讨论如何提高出勤率. 在他们返回学校时 学生须携带父母/照顾者的信,解释缺课原因. 请假超过3天,需出具医生证明. 医院或牙齿矫正医生的预约须附有预约卡或预约信. 强烈鼓励所有家长/护理员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所有常规的医疗预约. If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 如果您需要在学期内为您的孩子申请缺课,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提前请假.
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简介、工作规则、工作要点;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全省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及公告、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教育收费情况、专项经费情况、全省学校信息表、教育督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重要信息转载、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10.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奖励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1.意见征集公告、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12.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