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公厅以及铁路局、民航局综合司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石景山区气象局机构为正处级,实行以气象部门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北京区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内设业务管理科(防灾减灾科)、社会管理与法制科(执法办)、综合办公室三个管理科室,下辖气象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石景山区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 《实施意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由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为落实上述规定,《划分方案》明确流域海域局所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相应的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省界缓冲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全部由相应的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各流域海域局根据流域实际,商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研究确定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共同构成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的行政管理体系。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审批核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信息通信管理局,具体管理我国电信行业相关事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通知,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