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便于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电信服务质量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以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制度。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其所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状况。 三、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旅游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旅游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旅游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因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通知,这两种感冒药就别用啦! 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科学规划学校网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和监护人的职责
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由第十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由107个选区选举产生。止2016年10月16日(选举日),全县21 个镇共449220人,依法登记选民347225人。按照差额选举规定,全县共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370名,为应选名额的1.77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16名,为应选名额的1.51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共同构成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的行政管理体系。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审批核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信息通信管理局,具体管理我国电信行业相关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