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提示:欢迎点击任一段落右下的“发言”,发表您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的建议与意见,以为法律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发言方式参考已有示范发言。为避免误解,除非相应法律经国家正式修订或改正文字错误外,本群正文内容(即为现行法律内容)不进行版本更新,所有人发言均以发言方式列示于相应原段落旁边
承担本级党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干部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计划和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局行政事务、效能建设、廉政建设;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件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定本局的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本局的机构、人事、编制、劳工管理;负责本局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接待及车辆管理、职工福利等后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和指导县(市、区)地震减灾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市级防震减灾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地震联防协作;组织地震科技攻关及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的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地震行业标准。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监测环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
任命张勇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决定其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陈国俊高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邮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生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顾勇已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郇秀志 分管综合经济、财经管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质量技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旅游、综合党委工作。 副镇长 季婷 分管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文化体育、食品安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协管社会治理、旅游、妇儿委工作。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刚刚,再有3人因“挂证”被住建部公开通报。除撤销注册证书之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挂证“可谓是建筑行业顽疾,2019年2月,“挂证”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阶段! 对于“挂证”的朋友,建议抓紧最后几周时间,做好整改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实施,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等级,因灾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救助100万人以上的,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明确,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市州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