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展改革委能源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部委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我国《地下水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 二、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为了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建招1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建招2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建招3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建招4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 企业应按照以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形式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8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建交委了解到,上海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在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市级平台已初步形成,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据测算,我国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强度是普通公共建筑的2-3倍,是居住建筑(住宅)的5倍左右。因此,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是国家和本市推进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途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层数的相关问题。农村自建房建设层数是怎么规划的?关于当地政府规划的建设层数有没有可依的相关文件。如果想了解相关事宜,应该查看那些相关规定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