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企业和群众(以下简称“评价人”)对农业农村部以下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作出的评价: (二)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条 法规司负责“好差评”工作的协调推进,牵头建立“好差评”考核指标体系及配套制度,并做好督促总结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朝阳、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朝阳、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全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住建部门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决定在沈阳、朝阳、盘锦市住建领域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2版)》(以下简称《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现将《编制和适用规则》《裁量权基准》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新旧《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对试行期间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试点市各级住建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执行《裁量权基准》,以往各级住建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止执行
近日,经温州医科大学申报,医护英语水平考试办公室综合评定,决定将温州医科大学设为“医护英语水平考试”浙江省考试中心,由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浙江省的METS考点发展、宣传推广、考务管理、学术交流等工作。 温州医科大学系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与浙江省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浙江省医学人才培养主要基地之一。近年来,温州医科大学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外语阅读和应用能力”的教育改革要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医护英语教学改革,于2020年9月成功获批成为METS浙江省直属考点,成为浙江省内首个获批直属考点的本科院校,调整学历继续教育英语课程学分,修订教学管理与学位授予相关条例,将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与英语课程教学进行有机衔接,开展各类英语学习公益讲座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附件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太阳城赌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健康有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市科技局拟开展首批市级星创天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鼓励在贫困县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对星创天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择优重点推荐建设模式新颖、服务专业完善、运营状况良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脱贫攻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申报认定
各测绘资质单位、各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 为更大力度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起草形成了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草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为保证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的修订科学合理,为修订工作提供依据,受有关部门委托,vip67788-奥门vip67788-官方网站特以问卷形式开展调研,请各相关单位在线反馈对《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草案)》、《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草案)》及其附件的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周日)晚23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制定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洋之神590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和北京、上海、重庆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3号)整体部署,结合杭州人影工作基础和实际需要,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意见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的,应署名并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67号杭州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电子邮件发至36292980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