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设计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取消原民航行业“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4项专业资质,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只保留行业甲级、乙级资质,不再设专业资质。 2.下调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行业甲级资质人员总数由61人下调至38人,行业乙级资质人员总数由38人下调至20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1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启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主要考虑? 深化产教融合,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是高等教育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fbgs11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8月1日起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7月3日,工信部正式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广西河池国投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布袋除尘器(10月)采购询价评审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九部委令〔2013〕第23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虚假投诉举报的,询价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常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国资通字〔2017〕28号,以下简称《投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厘清主体责任和职责边界,加强投资经营风险防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一)事后备案。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项目(不含股权投资项目,下同)或200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不含股权投资项目,下同),报市国资委事后备案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下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答: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近日,文旅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