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后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提出的任务要求,展示商用车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生产制造的新产品,推进商用车行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战略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在总结前三届展会举办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第四届“中国国际商用车及零部件展览会”定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继续举办。参展邀请函(见附件)附后
根据全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2022年体育类考生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定于5月9日至26日举行,考试地点在山西体育中心红灯笼体育场,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分值均不变。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各县(区、市)招办组织所辖考生统一乘坐大巴从考生所在县(区、市)到太原市指定酒店住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六港池62#-63#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 本工程拟建设2个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均位于六港池南侧,东侧紧邻已建64#泊位,码头东侧布置241.5m的管廊桥,并与拟建公共管廊进行连接。泊位利用岸线总长718.5m,设计吞吐量461.84万吨/年,设计年通过能力466.8万吨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现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1. 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一般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2. 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往年课题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关于参加华容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4月15日至4月21日,鄂州市鄂东职业培训学校对37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西式面点师(烘焙)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经审核有34名学员合格(名单附后),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发布后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参加华容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384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一级注册计量师共34人,二级注册计量师共10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
巢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三批) 根据《巢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巢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孕补检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公告》。现对以下第三批2名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对上述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人社局或巢湖市纪委监委提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请上述考生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8:00 - 11:00到巢湖市人社局五楼事业科领取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