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
合作市社保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部署及要求,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确定了第四批(15户)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名单,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提交《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进行复核,我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再变动。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95年设置美术学院,2004年设置音乐学院,是湖北省较早开设艺术教育的重点高校,为中部地区的艺术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术学院设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6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及“美术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
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的实施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活动。 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申报,学校将按照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通识课程类、专业理论课程类、实验实践类等4类进行评选。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和通识课程类候选人增加了网上投票环节
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暨第四临床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 1、基本要求: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起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为985、211、“双一流”大学; (3)研究生须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留学人员须提供相当水平的外语成绩证明; (4)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更好地支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与科技项目的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我局决定建立“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科研咨询等相关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所在单位商事登记在无锡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勘察七个专业组。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勘察设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及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工会,市直行业工会: 为更好地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继续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活动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上述调查摸底条件的对象,必须先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 2.单位工会组织初审盖章,向市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3.市职工**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并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确定助学对象。 4.对助学对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发放助学金。 1.各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调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全面做好2023年度大麦地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双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经大麦地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镇2023年度计划招聘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员10人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业务公告,公告中对免考申请的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河北教育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业务办理时间节点,千万不要错过支付时间。 免考申请分为现场注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网上支付四个步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z2013�{920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z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 的通知》(宁信用办〔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供应商使用信用评级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江苏省以外供应商可以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对不是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者未经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将依据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及处理。 三、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济南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气检测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日起正式实施,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过程、设备维保和质量管理等排气检测业务记分管理。 办法建立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标准体系,对其检测过程、设备维保和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严重程度规定72项计分项,共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如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进行排气检验”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