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社保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部署及要求,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确定了第四批(15户)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名单,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提交《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进行复核,我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