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总署署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问:《密码法》关于密码管理规章制定权做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密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 本条明确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定权。《密码法》是密码工作的基本法律针对密码和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突出特点《密码法》中对密码管理制度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识,保护用户、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 检验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法律、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银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璩静)记者11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我国已成为 连续十年“申遗”成功的国家,世界遗产总数达43项,居世界第三位。此外,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截至2012年,我国现行有效的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达500余件。 这些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重庆市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等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双边协定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修改第5/2006号法律《司法警察局》。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订立有关航空运输公共服务合同之附录的公证书。 订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别拆建物料及其他拆建物料的倾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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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PPP咨询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