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
商贸企业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市场中商贸企业数量众多。而在这些企业经营期间,很多企业都承担者较为沉重的税负。因而,通过正常的途径和方式节税、避税成为这类企业经营者普遍关心的话题
制造业,现在听说制造业有一个第四季度延缓 增值税政策,是所有的制造业都 可以延缓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你是一名会计,就需要知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爱员工小编给各位会计说说怎么做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 据了解,有些企业将其列入“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核算,这是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
我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等31个职能股室。实有人数为206人,其中:在职163人(含乡财78人),退休42人,以资代劳人员7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工资薪金、福利费、金等劳务费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与用人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承担。根据《公司法》的,公司派遣员工,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在公司聘用员工的同时,应当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在本企业没有用工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发放津补贴、以代补等方式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注意事项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鹤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对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业务指导的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对各县区文联负有联络、指导的职责。以多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市文艺队伍。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并对全市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现对我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中“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原小标题“(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变更为“(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并对其内容相应调整。具体为: 2019年,呼市财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73.68万元,同口径比上年378.38万元减少4.7万元,下降1.2%,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减少公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73.35万元,取暖费64.03万元,差旅费13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18.5万元,工会经费30.75万元,福利费38.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9万元,其他交通费73.72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万元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请教以下两个涉税问题: 一、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