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
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问题你们都注意了吗?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这中用工形式,是为了节省企业用人成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但是对于使用劳务派遣工中会产生的一些问题,大家注意了吗?例如:小微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是否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接下来今元人才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解答。 问题一: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局机关编制人数25人,内设4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安置科、保健科、调研科;下设三个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干部大学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行政编制11人,老干部服务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0人。实有在职人员11名,其中:调研员1名,副局长2名;退休人员17名
你好 (一)定义:是国家和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 (二)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办理规定: 1.行政单位按有关规定,只能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不能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券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