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
本期话题我们接着上期的话题继续讨论,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钱,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耍赖,有人会说可以把建好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用来偿还,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了,农民工是否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个法律专有名词,我先向大家通俗易懂地解读一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单位经包工头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包工头享有的与建设单位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典规定的法律法规,本期分享干货,一定要收藏
市民在平时翻看报纸时,时常能看到一些法院公告拍卖的信息,然而,一些市民只注意到标的物拍卖保留价较低,往往忽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竞买后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市民,在竞买法院拍卖标的物时应做到“三留意”: 1.留意法院公告对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的标的物,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公告中往往会对竞买人资格进行限制,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是不能参加竞买的
高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和房东以口头方式达成了租赁协议,并且当天晚上在微信上以文字的形式发送了有关租赁的确认事项,随即交付了定金,对方回复好的,第二天房东却临时提高租赁价格,询问是否属于违约? 小律分析: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即视为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房东单方面更改租房价格属于违约行为。 小律提醒: 租赁合同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尤其对于刚进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若不谨慎签订该合同,容易掉入陷阱,减损自己的相关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2月4日晚间,沈阳机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拍卖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年11月13日、14日,沈阳机床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01破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中国网地产讯 9月4日,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消息,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金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2.52亿元。 披露信息显示,上海金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广告设计、制作,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由山东黄金集团、保利置业集团(上海)各持股50%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所涉及的要素非常复杂,不仅《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明确列举性的规定,而且,还有专门的《建筑法》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加以调整和规范。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呢?《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一般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也就是所谓"业主";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也就是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只能抵押、不能抵扣。但是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也是不可抵扣的。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只能抵押、不能抵扣。但是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也是不可抵扣的。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