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8月5日消息 近日网络中突然出现了大量关于邮政编码要取消了?……》《邮政编码要替代了……》的报道,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而据最新消息显示,国家邮政局则在不久前发布声明称,取消邮政编码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据悉,国家邮政局在说明中指出,2019年7月16日,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创新中心共同主办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位置框架与编码系统”的子课题“泛在位置语义表达与位置服务方法”项目研讨会,但本次专家研讨会中并未涉及“取消邮政编码”“废止邮政编码”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新型邮编研发从去年5月开始立项,目前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向各大快递企业征求意见
陆良西桥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建网架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结果已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委员会审议,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3天)。 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5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奖励
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重磅文件来了! 日前,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重磅文件《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11年之久的《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下面,就让财小编为大家解读该办法。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日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原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认定了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今后的非遗工作有怎样的指导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富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县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将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及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下面两种情形需要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号)要求,强调以下两点: (一)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