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系列《铁路工程估算定额》,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原铁道部发《铁路工程估算指标》《铁路工程概算指标(共7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1995年度)》及《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和铁路工程估(概)算指标的通知》同时废止。 《铁路工程估算定额》共分8册,涉及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水排水、机务、车辆、机械专业
第 10 条 离岛、偏乡于幼儿园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儿基于学习其族语、历史及文化机会与发挥部落照顾精神,得采社区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对幼儿提供教保服务;其地区范围、办理方式、人员资格、登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保健、督导、检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定之。 第 15 条 幼儿园应进用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且未有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情事者,从事教保服务。 幼儿园不得借用未在该园服务之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0年3月29日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28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屏政规〔2022〕2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屏政规〔2022〕1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屏政规〔2021〕3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屏政规〔2021〕2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屏政规〔2021〕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屏政发〔2016〕39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屏政发〔2016〕38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屏政发〔2016〕37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屏政规〔2020〕1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屏政办规〔2020〕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车农用车进城限时管理的公告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100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6〕145号)
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考试院函请审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刘建国等18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伍丽华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委员沈发惠等18人拟废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组织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组织条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组织条例”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各地区巡防局组织通则”案。 三、审查委员管碧玲等25人拟具“国家海洋研究院组织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南府办〔2002〕18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3〕2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7〕18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7〕284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咨询电话:0771-1233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881530






